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延寿大米、建莲、建盏、福州茉莉花茶、增城丝苗米、罗定稻米、化橘红、马坝油粘米、麻江蓝莓、普安红茶、修文猕猴桃等12个产品的7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2月22日